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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宝典中的内容,定期在本新悦房产服务公司总部公示,并同时刊登于“惠州速递”报刊中的“惠州楼市”,让更广大客户、群众了解“房产”——新悦房产竭诚为您服务; 以下内容详情可咨询新悦房产服务公司总部。
不得拒付中介费
——详情请咨询新悦房产服务公司
若买卖房通过中介机构促成的,则买卖双方则应无条件各向中介机构支付中介服务费,收取标准按惠州市物价局规定标准收取。若由于中介机构未促成合同成立的,或由于中介方的欺诈行为而导致交易取消的,则中介方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中介公司、买卖双方三者之间有三个相对独立的法律关系:买方与中介公司的居间委托法律关系,卖方与中介公司的居间委托法律关系以及买卖双方之间的买卖法律关系(中介机构促成后形成的)。中介机构令买卖促成后,买卖方应各自按惠州市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中介费,这是两个相对独立的合同义务,不得无理拒付中介费、可是故意规避中介费,否则中介机构可将您告上法院。
新悦房产为您提供的是高质量的服务,操作规范、买卖自由、公开,在买卖房过程中是不赚取您丝毫差价的,收取中介服务费是唯一作为向您提供有偿服务的报酬。若您是通过新悦房产达成成交的,则您应按惠州市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中介费;新悦房产不仅为双方的成交起到见证作用,例:房款的交付,而且对于房产各种相关过户手续(诸如水电、煤管、房地产权属)的办理、按揭手续的办理等,新悦房产都将为您妥善处理,让您轻轻松松买卖。
在此,新悦房产欢迎您的委托,感谢您的支持与信赖,新悦房产将不断为您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刊登于2003年11月27日《惠州速递》的“惠州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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