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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地产权证的程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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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提及一手办证的简要程序,此期对二手办证作进一步阐述。
二手办证大部分指的已在市房产管理局办理了“房地产权证”或是“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手办证大部分程序在市房产管理局完成。
首先,先对房产交易作公证或是见证,买卖双方本人(包括买卖方的所有共有权人)必须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一般是身份证或是军官证)到场。
公证或是见证后,若房屋符合免税范围内的,还应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免税手续,接着,将公证书或是见证书、免税批条、房产证原件、房产交易表等一切交易应提交的资料、表格递交市房产交易中心。资料经交易中心审核无误后再往市房产交易所递送,交易所接收资料后,到市房产档案馆对房屋的档案资料进行查询,经查询无纠纷、无查封等不可上市交易情况后,方可进入下一步办证程序。
接着,房产交易所、房屋测绘所结合估价部门均需到房屋现场勘察,对房屋的具体坐落地址、建筑面积、契价等作原始资料、数据的采集,也就是说,待上述部门确认了房屋具体坐落地址、出具房屋平面图、房屋估价结果书后,则交易所可将办证的一切资料上呈交易所领导、局领导批审。
批审后,经缮证部门进行打证、计价(办证契税、费用等的计算并打出缴费通知单)、核对一系列工作后,则整个办证程序基本完成。
经房产交易中心通知您领取缴费通知单后,您将一切办证契税、费用到指定地点缴纳完毕后,则新的所有权属人可凭有效身份证明到市房产交易所领取房地产权证,需提醒的是,若因房款的结算等问题,公证或是见证提及领证时需买卖双方均到场的,领证时,买卖双方均需本人到场。房产交易所核对身份证明与到场人员无误后,方向您发放<<房地产权证>>。
另,若您购买的房屋的权属人已死亡,还先需办理了继承手续后,才能由继承人名下过到您的名下。至于如何办理继承办证,请留意下期内容。
刊登于2003年12月18日《惠州速递》的“惠州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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