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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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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登记,是对房屋抵押行为在市房产管理局作合法登记备案,保护了抵押权人的合法权利、并对抵押行为作监督、修正等管理作用。
只要发生了房屋抵押行为,均可在市房产管理进行抵押登记,例:将房屋在银行办理了按揭、将房屋抵押给个人或是企业(包括除银行以外的其他融资机构,譬如典当行)。
首先,抵押权人与被抵押权人双方必须签定合法的抵押合同,合同中的贷款金额还受一定的影响,如经评估部门评估的房地产市场价值、原房产证中的契价、购买价格等。若抵押权人与被抵抵押权人均为私人个体,借款利息率还不能超过法定的私人之间的借款利率,否则,房产管理部门有权拒绝接受此宗抵押登记。
抵押权人、被抵押权人及一切所涉及的当事人本人提交有关证件、资料到房产抵押登记部门,并当面签定相关协议,或是事先做好公证或是见证。抵押登记部门人员审核资料无误、经查档了解房屋档案无不可抵押登记的记录后,则接受此宗抵押登记。
接着,抵押登记部门工作人员整理资料,上呈房产局领导批审,批审后,则进入缮证部门的一系列工作流程:简括为打证-计价-校对。经房产部门通知,抵押经办人则可凭身份证、已缴费的凭证领取房屋他项权证。领取了他项权证后,若是向银行、典当行等贷款的,还应将他项权证及相关资料递送银行等部门作其规定的其他程序。
更多的办证程序及相关业务之需,可咨询新悦房产房产服务公司。
刊登于2004年2月12日《惠州速递》的“惠州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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