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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私下交易需慎重 ——详情请咨询新悦房产服务公司 

          房屋是一种特殊商品,房屋买卖较之其它商品买卖有着很大的差异,尤其是“二手房”的市场交易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交易过程中有产权过户、房屋腾空、物业清洁、房款交付等诸多手续和环节。因此,“二手房”的私下交易常常留有隐患,并引发许多矛盾和纠纷,弊端十分明显,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产权纠纷。引发产权纠纷的因素很多,最主要的有三类:第一类是买卖不准出售的房屋,如被法院查封的房屋;与学校教学区不能分割的房屋;属于拆迁范围的房屋;已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等。第二类是夫妻双方仅一方同意出售或夫妻离异后对房产判决不明的房屋。第三类是同一居所人员未能具结或子女未经父母(产权人)同意出售的房屋。
  2.房款纠纷。私下交易往往缺乏相互信任,卖方急着拿钱,买方急着要房,由此常常会产生定金或房款已付,产权证却迟迟办不下来,房屋不能如期交付或是房屋交付了,钱却拿不到、拿不全等情况。某报就登载过一则交易过户完成后,卖主拿了钱还拖上4年才让出房屋的私下交易案例。
  3.物业纠纷。“二手房”的买卖不同于商品房,完成产权过户,并不意味着全部交易的结束,还有诸如卖方户口迁出,物业管理费结算,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的结清等。私下交易者由于缺乏经验,经常会忽视或遗漏某些项目,造成经济损失和引来纠纷。
  当然,“二手房”私下交易引发的矛盾和纠纷远不止这些,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市民应增强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进行“二手房”的私下交易,尽量委托实力强、信誉好,操作规范的大的中介服务机构和政府职能部门办理有关“二手房”的交易,以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烦恼。

刊登于2003年10月16日《惠州速递》的“惠州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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